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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第17期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点击数量:1486
掌控跨境水安全主动权保障国家水权益
何大明[1]
我国是全球拥有国际河流最多的国家,发育了亚洲的主要国际大河。我国国际河流流域占全国近1/4国土、1/3地表水、1/5耕地,以河流为边界的界河长度约占我国陆疆边境线长度的1/3。
跨境水安全与国家水权益保障,不仅关系到我国的综合安全等全局性问题,也影响着我国与东南亚、南亚、中亚和东北亚的地缘合作及地缘安全,更与我国在南海的海洋权益维护和印度洋的海上能源通道安全维护关系密切。
跨境水合作和水外交,是我国与周边国家地缘合作中最具主动性的战略抓手,对“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具有“杠杆”作用。
一我国跨境水安全面临的挑战
由于我国国际河流主要分布在西部边远地区,其研究基础、开发程度和管理水平等不仅滞后于国内河流,与周边多数下游国家相比也存在明显反差,导致我国跨境水安全与国家水权益保障面临一系列挑战:
(1)研究基础薄弱,关键信息缺失,周边情况不明,没有跨境水安全国家战略和总体调控方案,限制了我国地缘优势的发挥,失去了对跨境水利用和安全调控的主导权;
(2)我国跨境水资源开发目标单一,缺乏骨干工程,开发和利用程度远低于周边下游国家,在国家水权益保障和跨境水安全调控中处于被动;
(3)受气候变化影响,我国与周边国家的跨境水文、水资源系统变化异常,跨境气象水文灾害危害严重,缺乏积极应对策略;
(4)国际河流法规中缺乏跨境生态补偿机制,国际河流管理权限分散、法规建设严重滞后,导致我国在现有国际法律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我上游的发展权益受到制约和伤害,我对下游的水利益贡献也得不到认可和补偿;
(5)我国尚无相对统一的、强有力的机构负责国际河流事务,开发与管理的协调能力和跨境冲突管控能力弱,制约了国家水外交综合软实力的发挥;
(6)我国周边跨境水安全情势复杂,西方势力利用跨境水安全炒作“中国威胁论”,挑拨我与周边国家关系,干扰地缘合作,以期实现对我国的战略围堵,威胁我国家安全,跨境水政治问题突出。
二我国跨境水安全与水权益保障对策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国调控跨境水安全和维护国家水权益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新时期治水思路与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和谐周边的要求,尽快制定我国跨境水安全与国家水权益保障的国家战略、总体方案、调控机制和实施对策等,意义重大。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1)充分利用我国跨境水资源的战略价值和地处上游的优势,赋予地缘合作新内涵,制定国际河流综合开发总体战略和前瞻性跨境水安全战略,掌控跨境水安全调控主导权,维护国家综合安全与地缘安全。
①创新国际河流合作开发利用模式,理顺我国跨境水安全战略与国家综合安全战略重大关系,找到有关国家利益的平衡点,改革跨境水资源管理思路,按全国、东北、西北、西南片区及站点流域,制定和实施我国国际河流总体发展战略和流域综合开发方案;
②创新跨境水资源分配模式,统一考虑地表水资源和地下水资源,重新明确国家跨境水权体系(水主权、水可利用权、水可分配权),研制国家水权保障方案和国际水相关利益分配方案;
③掌控西南国际河流区跨境水资源开发主动权和跨境水安全调控主动权,按“西汛东调”创新思路,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评估跨境影响,研制风险规避预案与调控对策;
④创建国际河流跨境生态补偿机制,维护上游国家发展权益,保障跨境水资源合作开发利用与保护“利益共享与责任分摊”的“国际公平和正义”。
(2)积极开展跨境水合作和水外交,创建以流域国为核心的区域“水利益共同体”,共享跨境水利用和安全调控综合效益,保障我国地缘合作权益。
①积极开展周边水外交和跨境水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水危机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挑战;
②积极开展国际“虚拟水贸易”,发展“绿色流域经济”,打破西方的全球“虚拟水贸易霸权”,提升国家及区域粮食安全调控能力;
③基于国际“虚拟水贸易”,综合权衡国际河流区的“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权益,主导区域“水利益共同体”的构建,通过调控周边水安全以保障地缘安全,推进和维护“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3)建立跨境水安全国家协调机制,成立国家高端智库,积极应对跨境水纠纷,掌控周边水安全国际话语权,维护国家权益。
①成立跨境水安全和国家水权益保障领导小组;
②主导并构建多边跨境水安全协商、协调机制;
③建设跨境水安全与生态安全高端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