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真,杜鹏,黄小茹.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研究及其意义[J].中国科学院院刊,2008,(3):239-244.

环境伦理的实践导向研究及其意义

The Research and Significance of Practice-oriented Environmental Ethics
作者
李真真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190;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
Li Zhenzhen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Center for Ethics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S 100190 Beijing
杜鹏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190;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
Du Peng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Center for Ethics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S 100190 Beijing
黄小茹
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190;中国科学院科技伦理研究中心
Huang Xiaoru
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 CAS Center for Ethics of Science & Technology, CAS 100190 Beijing
中文关键词
         环境伦理;环境正义;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
英文关键词
        environmental ethics;environmental justice;intergenerational fairnes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文摘要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环境危机日益成为人类共同面对的问题。作为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哲学反思,环境伦理的理论向度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向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拓展,其研究向度从哲学导向向实践导向延伸。本文回顾了环境伦理的发展进程,着重分析其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关键问题,深入探讨了环境伦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特定功能及积极作用。
英文摘要
        With the proceeding of industrialization, environment crises become the serious problem for the whole human being. As the philosophical reflection to environment crises,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 ethics widens,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to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 The research extends to practice-oriented. In this paper, we review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 ethics; analyze the key issues of practice- oriented environmental ethics; propose related sugges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世纪,由于人类生存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灾难性事件频发,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60—70年代,一批绿色先驱者纷纷发表论著,阐述对于环境问题的忧思和对工业化发展模式的批判,由此引发了一场对于人类文明影响深刻的“绿色运动”。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于环境问题的全面觉醒。这一时期,环境问题作为各种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引发了人类对于18、19世纪进化论所阐述的人类进步乐观思想的质疑与反思,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伦理的兴起。本文将回顾环境伦理的发展进程,着重分析其所面临的挑战及其关键问题,深入探讨环境伦理对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特定功能及积极作用。
1 工业文明批判与环境伦理兴起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工业化进程及其成功,“走工业化道路”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选择。然而,这种以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和消耗为基础或主要动力,创造社会财富和促进社会发展的模式,在给人类带来各种好处的同时,也使人类面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负面后果,从而使人类陷入发展与环境的两难。20世纪30—60年代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公害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对人类现实生存构成严重威胁,最直接地刺激了人类对这种资源消耗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深刻反思,并进而演进为一场以“环境与发展”为主题的思想运动。在此背景下,环境和生态成为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的核心问题,而围绕环境和生态问题的争论则引发了一系列重大的思想变革。
1.1 对工业文明的批判与反思
         对工业文明的批判直接导源于对自然资源限度的重新认识。所以,对生态和环境问题的根源分析,从一开始即具有对工业文明批判的性质。在《小的总是美好的》这部经典著作中,舒马赫明确指出,无论是生态问题还是环境问题,都是由人类工业文明的消费偏好、物质主义和与之相伴随的规模经济逻辑引起的必然后果;而人类对于自然资源的奢望所造成的生态和环境后果,除了人类在文化、价值上的迷失外,技术哲学的僵化和单一化是一个更为现实和直接的原因。与此同时,巴里.康芒纳在《封闭的循环》中指出,人们常常用人口与富裕这样两种增长因素作为污染加剧的原因,但是经济增长这个事实并不能告诉我们关于可能存在的环境后果,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经济是如何增长以及经济增长为什么会造成污染?为此,康芒纳考察了核污染、化肥、杀虫剂、洗涤剂、塑料、合成纤维、汽车和啤酒进入生物圈循环的例子,指出,事实表明,新技术加剧了环境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冲突;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是二战以来生产技术的空间变革。现在技术在生态上的失败就在于它在既定目标上的成功,由于现代人类不断膨胀的消费需求是一种建立在现在技术上的经济所保障的,因此所有这些“进步”都在极大地增加着对环境的影响[1]。随着工业文明批判的深入,人们关于环境和生态危机的根源探究也从对工业技术的反思转向在观念和制度层面的全面反思,并且试图在社会层面上寻求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方法。
1.2 生态学的现代转向
         20世纪中叶,人口、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尖锐化,促使生态学将其研究范围扩展到人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方面。与传统生态学不同,现代生态学把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纳入到生态系统之中,探讨人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以及人类活动与生活环境的相互关系。根据现代生态学的研究,人在生态系统中处于杂食性消费者的生态位上,由于人类的消费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并且是以改造自然为目的的高级消费,因此,人类的消费方式、方法和质量与其改造自然的方式、方法和结果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此基础上,生态学提出人与自然界的生态和谐问题,认为,人类作为生态系统的调控者和协同进化者而存在,因此,人类有责任在创造自己历史的过程中,维护全球健全的生态系统;并且对保持和提高生态系统维持生命的能力负责。
1.3 环境伦理学的兴起
         当生态科学把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置于广阔的生态系统中加以研究时,就对近代以来所形成和确立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念提出了根本性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以来,环境伦理学基于“人类中心论”和“非人类中心论”的话语争论及其扩展,试图寻求其学理上的根基及其伦理原则。环境伦理学作为一种独立学科的兴起,促使人类以一种更加广阔的视野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理解人在生态系统中的权利和责任。环境伦理学兴起体现了哲学的应用导向转变,伦理学与生态科学的结合导致其从关注伦理规范转向关注现实问题,将自然纳入伦理学的视野,从而构成了一次伦理学上的革命。在这个框架下,伦理学界开始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承认动物、植物、大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且形成了基于不同理论基础和价值诉求的理论流派,动物解放论、动物权利论、生命平等论、自然价值论、深生态学等争相确立自己的理论疆域。同时环境伦理学的发展也有力地推动了各个国家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如各国纷纷设立空气、水质量以及物种保护的最低标准,并要求所有的私人行为、政府行为、商业行为都必须满足这些最低标准。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后,环境伦理学开始呈现出某种停滞的状态:在理论上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至今未能弄清自身概念的界定、研究领域与基本任务的划分”[2];在实践中对很多现实问题无能为力,困难重重。环境伦理学陷入困境有很多的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环境伦理学“缺乏对现实的细致关注”,“更多的只是以浪漫的方式来争论动物的权利,来抒发自己悲天悯人的宗教情怀,来提倡荒野体验,来抽象地谈人类与自然物的平等关系”[3],而将环境伦理学的根本任务——为环境保护实践提供可靠的道德基础和伦理支持搁置一旁。
2 环境问题的伦理学研究向度延伸
         20世纪90年代以后,全球环境保护运动继续保持着强势推进的姿态,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核心之一。在社会实践中,环境问题牵涉层面复杂,成为催动众多国际性合作与冲突的介质。在西方社会,环境保护运动出现的新变化,主要是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民众不断增多,但力量却有所分化,他们形成不同的阵营,代表着不同的利益。它表明,环境问题不只是价值层面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利益的层面,因此,环境问题的解决就成了不同社会力量或利益群体间协商合作的结果。
         基于这种社会背景,环境伦理学中“正义”主题日渐凸显。1971年,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正义论》,由此实现了伦理学的范式转型。按照罗尔斯的理论[4],作为“公平的正义”的基本内核是指社会的每一个公民所享有的自由权利的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具体到环境伦理的“正义”主题,它所着力强调的,一是人与自然关系问题并不是抽象的和孤立的,它与各种社会问题密切相关,人与自然的关系总是非常具体的,离开了人的现实生活探讨人与自然的关系只能陷入一种理论上的抽象。二是在环境问题上,各种理论争辩实质上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纠缠和冲突。“正义”作为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核心命题,促进了实践导向的环境伦理学研究和发展。
         在实践层面,环境伦理学的关注焦点并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对于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发展需求扩张下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以及自然资源禀赋和利用特点等引发的人与人之间或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问题。因此环境伦理中的关键问题是当代人之间以及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平分配问题,也就是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问题。可以说,“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已经成为实践导向环境伦理中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
2.1 环境正义
         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不仅反映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调,也越来越反映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失调。这种“双重失调”的状态成为环境问题迅速扩散和日益加剧的重要原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际环境正义运动的先驱者R. Bullard精辟地指出:“环境问题若不与社会正义联系起来便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5]。西方“环境正义”运动首先是从美国发起的,主要集中在废弃物处理或少数民族的议题上,它所体现出的“环境正义”基本内涵在于,在强调人们应该消除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的同时,肯定保障所有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及自决权也同样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维度。所以,环境正义一方面关怀被人类破坏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更强调强势族群和团体能够几乎毫无阻力地对于弱势者进行迫害是造成自然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所以,从广义上讲,环境正义是一项公民在环境领域里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的生存权、健康权、平等而不受歧视权、自决权、参与权等项基本权利在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由此它又是一项贯穿于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民主和法治原则,强调民众在事关自身生存环境的决策中的广泛、积极和有效参与与决策所体现的广泛民意,以及立法、决策、执法和司法的民主化、法律化和制度化。同时它还是广义的社会正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一项民众为争取这一权利而进行的运动,其核心目标是将环境问题融人广义的人权和民主精神和制度体系之中。
         环境伦理涉及到三个关系,即:当代人与当代人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调整。这三重关系的调整是密不可分的,其中,当代人之间的关系调整尤为重要和现实。因为我们对待他人的态度将会直接影响着我们对待自然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当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也会直接影响着后代的利益分配格局。所以,如果解决不好环境不公问题,人与自然、代际公正将无从谈起[6]。正如阿狄菲尔德(R. Attfield)指出,使当代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并纠正当代的不公正,是使后代的环境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条件[7]。
2.2 代际公正
         代际公正是指人类在世代更替的过程中对利益的满足要保持公正或合乎正义,具体来说,就是要求当代人的发展不应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如果说环境正义体现的是空间维度上的公正,那么代际公正则体现的是时间维度上的公正,它所强调的是,后代人与当代人同样享有合理利用资源满足其基本需求的权利和机会。
         强调代际公正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1)地球资源是人类共有的财富,应该被所有各代的人们所共同拥有,而不仅仅是某一代人的财富。(2)目前生活在地球上的人类有能力永久地改变或毁坏地球,而且当代人的活动会对未来人类的健康、幸福和生活产生深远影响。(3)当代人不仅有能力影响未来人的生活,而且能够了解这种影响的后果。由于我们具备应该怎么做的知识,就应该担负起道义上的责任,使我们现在的行为方式最大限度地防止给未来人类带来危害。
         按照罗尔斯“无知之幕”的论证方法,在处理代际公平时,应该优先考虑以下的道德要求:
         (1)当代人要为后代人提供至少和自己从前代人继承的一样多甚至更多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后代人的发展是建立在前代人的发展基础上的,要使人类能够可持续发展,当代人所遗留下的资源至少不能少于前代人,否则我们很难说人类一直处于发展之中。虽然当代人的发展可能甚至必然会破坏或减少某一资源,但是,当代人一方面应尽可能地降低这种可能性,另一方面应努力寻找替代品,从而保障后代人有一个持续发展的平台。在此基础上,该原则鼓励当代人不断改善现有条件,力争为未来世代人提供更好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反对当代人毫无顾忌地追求今世的发展,而剥夺本应属后代人享有的同等的发展权利。
         (2)保存和维护选择的多样性。人类常常用功利的眼光来看待资源的价值,认为凡是对当代人有用的就是有价值的,反之是无价值的。这种看问题的方法是极其危险的,它极容易导致当代人的活动破坏那些不被当代人看重的资源。每一代在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难题,解决这些难题常常要建立在前代人所遗留下的自然和文化资源基础之上,当代人保存选择的多样性,就可以为后代人提供更多解决难题的途径,从而有利于后代人的发展。同时,当代人保存和维护选择的多样性,为未来世代留下丰富多样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对于未来世代人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保证了后代人享有与当代人同样的多样性权利。
         (3)保持乃至提高自然和文化资源的质量。当代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持从前代人手中继承的遗产,在发展自我的同时,应当选择保持资源质量的生产生活方式,防止环境污染和文化破坏。尽管目前资源质量的下降已经成为现实,但是,当代人应尽可能地减缓或节制这种情况的继续恶化,并且尽可能地寻求替代品或提供寻求替代品的条件。
3 环境伦理与可持续发展
         环境伦理学的兴起与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形成均源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环境保护运动,是人类为走出发展与环境困境,在不同的研究领域进行探索的结果。1980年,联合国大会首次采用“可持续发展”概念。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研究报告,首次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了两个重要概念:一是“需要”,尤其是贫困地区人民的基本需要应放在优先地位来考量;二是“限制”,即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当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它与环境伦理所强调的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的考量相得益彰。
         在实践中,环境伦理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中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
         (1) 环境伦理的教育功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意味着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的变革,是人类行为方式的变革,是人类对于环境、经济、社会三者关系处理方法的变革。显然,公众认识、愿意接受并积极参与是实施这些变革的必要条件,因此需要培育和发展保护环境的道德意识、伦理精神。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发展观,在本质上要表达的是一种“公正、和谐”和“尊重自然”理念,这也是环境伦理教育执持的核心价值所在。环境伦理作为致力于消除人与自然间异化状态、非平衡状态的新伦理观,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最高价值目标,蕴涵着丰富的环境公正、和谐发展思想。环境教育的目的就是将此生态意识、价值理念移植于社会主体的实践观念中,从而促进环境正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2)环境伦理对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指导功能。实践导向的环境伦理的核心问题是环境正义和代际公正。这要求我们在实施可持续发展中重视人类社会的差别性,重视地区性差异,确立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应对环境问题市场失灵时,政府应运用经济杠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污染者付费和环境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在资源开发领域采取开发利用资源者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在面对发展和保护的冲突面前,要充分认识自然规律,如果过分追求经济发展而没有环境意识,如果不能充分考虑环境的影响而忽视环境的承受能力,最终有可能会导致了经济发展产生的环境压力与环境实际承受能力失去平衡和协调,从而可能会产生相应的生态损害或灾难,直至影响人类的生存。这些生态损害或灾难一经发生,要恢复也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
         (3)环境伦理对环境立法的功能。道德与法是规范人们行为,维持人类的社会生存与自然生存缺一不可的两种手段。许多规范从道德规范走向社会认同,再走向法律规范似乎是一个必经的过程。环境伦理的研究与教育,不仅为制定有关生态保护的法令和制度提供价值论和道德论的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执行与贯彻创造着相应的社会基础条件。环境立法存在问题的原因一般很少从立法思想上找原因,其实没有成熟稳定及系统化的立法指导思想才是问题的根源。环境伦理为环境立法提供了价值指导,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
微信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