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保产业发展与创新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Industry
作者
        骆建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马辉(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张婧(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
中文关键词
         环保产业;发展;创新;建议
英文关键词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development;innovation;suggestions
中文摘要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保投入的不断加大,加之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推行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环保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并初具规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尚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环保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本文通过对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障碍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建议。
英文摘要
        Since the 1980s,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the increases of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and with the publicity of a series of policies and measures for encouraging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especially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for city public utilities,China’s environmental industry has made rapid development and achieved preliminary scale. In the meantime,it is also clearly realized that in the present period,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 have not been completed yet,the pollution control task is still very heavy,an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is fac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analy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development obstacles,and proposes pertinent policy suggestions on promoting the innovation development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industry.
          我国环保产业起步于20 世纪70年代初期,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开创了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环保产业也应运而生[1]。进入21世纪,国家进一步加大了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特别是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有力地拉动了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2]。目前,我国环境保护产业已基本具备了为治理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农村污染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各类环境工程技术和污染治理装备的能力,并建立起了与市场需求基本平衡的产业体系。
1 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
        21世纪以来,中国环保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产业规模、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得到大幅提升,近10年环保产业发展状况如图1所示。环保产业产值从1998年的 396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4 200亿元,增长了10倍[3]。
        
1.1 污水处理领域
        目前,我国水污染控制和水污染治理已进入全面推进和综合整治的新阶段。近10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状况如图2所示。2008年,我国建有城市污水处理厂1 018座,日处理能力达8 106万立方米,是1998年的5.1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2%,比1998年提高40.6个百分点。
        
        目前我国水污染治理行业现有从业企业约2.4万个,以小型企业为主,中型企业不足2 000个,大型企业较少。这种行业结构决定了水污染治理行业结构上的弥散性。根据中国水网报告,2008年,骨干水务投资公司以市场化手段获得的控股、参股权益合计污水处理能力市场占有率如表1所示[4]:
        
1.2 大气污染治理领域
        近几年中国工业SO2、烟尘及粉尘排放治理情况如表2所示,废气治理设施数不断增多,工业废气治理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SO2排放量减少10%的削减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采取燃用低硫煤、关停小火电机组和烟气脱硫等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工作成效显著。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我国具有完成50MW及以上机组火电厂烟气脱硫项目的公司只有10余家,脱硫工程合同总额累计约40亿元。到2008年底,中国火电厂烟气脱硫装机容量超过3.79亿千瓦(约占煤电装机总容量的66%),是2003年的24倍多[5]。全国燃煤脱硫机组脱硫综合效率由2007年的73.2%提高到78.7%,当年投运1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装置1.10亿千瓦。近年来中国脱硫设施及脱硫能力的发展如图3所示。
           烟气脱硝产业在脱硫产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投运的烟气脱硝装置机组容量约为2 000万千瓦,已建、在建或拟建的火电厂烟气脱硝项目总计5 745万千瓦[6]。
1.3 固体废物处理领域
        近年来,我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率变化趋势变化如图4所示。2008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9亿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64.9%,比1998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处置率为25.4%,比1998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200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315 153吨/日,无害化处理率为66.8%。其中卫生填埋场407座,处理能力为25万吨/日;焚烧厂74座,处理能力为5.16万吨/日;堆肥厂14座,处理能力为5 386吨/日。 1998—2008年中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如图5所示。
        
          卫生填埋是目前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2008年填埋处理量占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81.7%;垃圾焚烧为沿海大中城市所优先采用,2008年占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15.2%。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主要分布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以广东、江苏、上海和浙江比较突出[7]。
        2007年各主要垃圾发电企业业绩统计如下表3所示,其中采用炉排炉焚烧技术的7家主要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已达到62%[8]。
        
1.4 其他相关产业
1.4.1 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统计,2008年全国从事噪声振动与控制相关产业和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企业约300家,从业人数约1.5万人。行业总产值超过60亿元,合同总额约75亿元,工业销售收入约6亿元,出口总额不足1亿元。
1.4.2 环境监测仪器行业
          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不完全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80家生产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企业。2008年,全国共安装COD在线监测系统6 326台/套,产值6.8亿元;安装烟气烟尘在线连续监测系统4 618台/套,产值达16亿元。
2 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突出,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与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2.1 投融资渠道单一
          过多依赖国债投资,资本市场融资困难。突出表现在环保企业项目融资担保、抵押方式落后,不利于行业集中;以项目融资为主的资金来源,融资渠道不畅,致使大量在建和即将建设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为缺乏信贷资金支持进展缓慢。一直以来,公用事业的资金很大比例来源于国债资金,渠道相对单一,而从事公用事业的环保企业中除了少数国有企业能够得到国债资金的支持外,其他大部分环保企业很难申请到国债,大多需依靠银行贷款获取资金,造成市场不公平[9]。如果银行的信贷支持不能到位,环保企业难以通过项目融资获得必需的资金,势必影响环保领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对环境污染治理十分不利。
2.2 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目前,我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在“十一五”规划基础上,扩大全国县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覆盖面,使全国90%以上县城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内,随着各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陆续建成,将由高速建设期逐步转入运营期。但据有关研究机构调查显示,目前全国近1 500座污水处理厂中,有一半处于半开工状态。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许多地区重建厂轻管理的现象较为普遍,污水处理厂建而不运,成为中看不中用的环保“花瓶”。全国只有不足40%的污水处理厂运营负荷达到70%以上。
2.3 创新能力不强
          环保产品和技术的标准化、系统化、配套化水平低,服务不规范。节能环保关键和共性技术缺乏;低水平重复生产的企业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少;生产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过多,从事技术研发和服务的企业过少。
2.4 产业集中度低
          排名前10位的水务公司日污水处理能力仅占全国的20%左右,全国1 500个污水处理厂和近500个垃圾处理厂分散在近千个运营主体之中。
2.5 环境设施用地、用电配套优惠政策不
到位
          目前地方政府对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主要采取行政划拨和租赁(即收缴土地出让费)两种方式。行政划拨土地方式在实际操作中采用较多,但一些地方在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建设用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时往往转嫁给项目投资企业承担,且费用不低,所使用土地也不能作为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抵押。土地租赁方式在有些地方采用,易于为环保企业接受。土地出让费的额度一般由地方政府和企业谈判,参考当地指导价制定,易于操作。企业也享有租赁土地的质押、担保处分权。
          据测算,电费一般占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的50%左右,近年来电费不断上调,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不断增高,甚至已影响到其正常运行。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对环保企业用电优惠价格各有不同。如江西、甘肃、重庆等省执行的是非普工业电价,广东、广西、辽宁、福建、浙江等省则执行大工业电价,两者之间的差价约每千瓦时0.1元。河南、四川等省采取的是比较灵活的规定。此外,江苏、重庆等地对污水和垃圾处理企业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福建省则执行峰时不上浮,谷时按基价下调60%的用电政策。
2.6 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机制不健全
          现行污水处理费是随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的。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理顺水价必须考虑污水处理费的成本变化。根据国家新水质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必须进行脱磷除氮和污泥处置,据环境商会测算,其成本约1.2元 /吨。而目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一般在0.8元/吨左右甚至更低,一方面难以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需求,另一方面企业无法进行必要的技术升级,导致已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能正常运转。
          垃圾收费问题一直是垃圾处理产业的瓶颈问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致使许多环境设施运营举步维艰。一方面,垃圾收费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收费载体,大部分是按每户每月收费,或是按每月每人收费,或是按吨收费,哈尔滨等一些城市则是采用纳税的方式征收。另一方面,收费主体也有较大差异,主要收费部门是环卫部门,但也有地方是通过居委会或物业公司代收。收取过程中的代收、代扣、代缴等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难以解决欠费、逃费、拒缴等问题。目前,全国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面仅在16%左右,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城市平均收缴率通常也只有30%—50%。
3 促进我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
建议
          现阶段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尚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仍然繁重,环保产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衰退。实施绿色新政、发展绿色经济业已成为全球共识,发展环保产业将成为撬动经济复苏的重要杠杆。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促进环保产业持续快速发展[10]。
3.1 拓宽环保产业投融资渠道
          完善国债投资体制,政府投资避免产生挤出效应,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对城镇污水处理的补助资金与污水处理量、COD减排量直接挂钩。
          加大对环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特许经营权、收费质押贷款。给予环保企业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节能环保企业,允许将到期贷款适当延期。积极探索适应环保企业的财政担保方式,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资质好、管理规范的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
          为环保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环保企业上市融资。在严格防范风险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选择若干城市,作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试点,重点用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研究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
3.2 提高环保科技开发水平
          围绕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加快环境科技开发,有关科技计划中要积极安排环保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课题。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课题,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加速优秀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国家设立节能环保工程研究中心,加大投入,支持成套装备及配套设备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研究,强制推广行业共性强的重大技术装备。在节能环保技术研发重点领域,组建10—20个环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50—100个节能环保产业化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推动若干重大节能与环保技术联合攻关。结合示范工程,统一组织技术引进和再创新,避免低水平重复。对已引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综合集成再创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项目业主单位给予补助。在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可以贷款贴息的形式支持环保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研发和技术引进,推动环保产业技术进步。
3.3 完善规范环保产业标准体系
          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加快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以满足污染防治的需求。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催生环保产业发展壮大。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应制订企业标准,并报地方标准管理部门备案。对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应严格执行。所有进入市场的环保产品,应按标准组织生产。完善环境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制定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加强环保产业标准化组织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全国环保产业标准化工作网络。
3.4 完善环保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严格落实已出台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节能环保产品和项目目录。实施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制度。从事环境技术研究和开发的企业的研发费用可按其投资额的一定额度所得税抵免。对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凡商业化运营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企业,与事业化性质单位同样执行零税费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要逐步由设备制造环节向环境治理服务环节倾斜。
3.5 制定环境公用设施用地、用电优惠
政策
          明确环境公用设施建设用地为公益用地。行政划拨项目土地的,减免有关税费;有偿出让项目土地的,给予优惠价格。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等公益性环保企业实施特定优惠电价政策,统一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做到峰时不上浮、谷时按适当比例下调。出台污泥焚烧、垃圾焚烧发电和燃煤电厂脱硝电价政策和优先上网政策。
3.6 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全面推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提高征缴率。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保本微利原则,适时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快出台污水除磷脱氮、污泥处理、烟气脱硝等收费政策。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收缴费用的监督和管理。
3.7 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
          建议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为环保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开辟途径,促进环保企业开展国际竞争和合作。通过设备出口卖方信贷与买方信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措施,加大对我国节能环保设备出口的支持力度。鼓励环境设备由以单机出口为主向成套供货为主的设备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转变。对非洲、中东、南美和东南亚等产油国实施环境保护援助贷款或赠款,支持其建设环境公共设施;安排对外援助时优先考虑节能环保项目,并由国内大型环保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骨干企业到境外参加环境治理工程和生态保护工程竞标,承揽境外各类技术咨询培训、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营项目,大力扩展环保设备出口和服务输出;同时,可通过合作、并购、参股国内外先进环保研发和设备制造企业,整合战略资源促进产业升级。尤其在技术开发上加大力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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