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骚乱的社会心理学机制

The Social Psychological Mechanisms of Group Riots
作者
        时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北京100190;北京100190)
        龚增良(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管理学院 北京100190;北京100190)
中文关键词
         骚乱;内群体偏差;归因偏差;去个体化骚乱;去个体化
英文关键词
        riots;in-group bias;attribution bias;de-individualization
中文摘要
        群体性的骚乱可以分为三个明显的阶段,每个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心理机制。第一阶段,人们由于自我归类的动机,产生内群体偏差最终导致不和,这就使得各方有了产生冲突的可能;第二阶段,人们因为归因偏差,错误地理解对方的行为,从而引发冲突;第三阶段,群体中的人们由于受"去个体化"的影响,更多地卷入到群体暴力之中,使得冲突全面升级。基于上述社会心理学机制分析,本文结合北京奥运会安全问题提出了4项管理对策建议。
英文摘要
        This paper argues that riot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obvious stages, and in each stage there is different social psychological mechanism. In the first stage, the people in the group become discontent with each other and at last in-group bias produced due to the motivation of self-grouping enables each party to produce conflicts among the parties; in the second stage, owing to attribution bias,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behavior of their counterparts induces conflicts ; in the third stage, owing to the effect of de-individualization, more people in the group involve in group violent conflicts, thus overall escalating the conflicts. At last, in view of these social psychological mechanisms, this paper proposes four suggestions in combination with the coming Olympic Games in Beijing.
1 导言
          “(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焚烧过往车辆,追打过路群众,冲击商场、电信营业网点和政府机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使当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事后查明,这天,不法分子纵火300余处,拉萨908户商铺、7所学校、120间民房、5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网点10个,至少20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辆汽车被毁。有18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382人,其中重伤58人。拉萨市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4 468.789万元”。“这是一场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斗争。据目前掌握的情况,这起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是由达赖集团有组织、有预谋、精心策划煽动的,是由境内外“藏独”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制造的”[1]。
          类似群体骚乱在国外也有发生。1985年5月29日,尤文图斯队与利物浦队在布鲁塞尔海瑟尔体育场的欧洲冠军杯决赛中相遇。比赛一开始,双方球迷就出现相互辱骂和投掷行为。后来混在利物浦球迷里的足球流氓与尤文图斯的球迷大打出手,最后,出现了看台倒塌的意外事件,当场压死39名尤文图斯球迷,并有300多人受伤,这就是著名的“海瑟尔惨案”。
          虽然以上两个例子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同,据新华社的报道,拉萨的打砸抢烧事件受分裂势力的影响,而“海瑟尔惨案”中的球迷则仅仅因为球队的胜负发生激烈的冲突,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相同点,那就是它们都是群体性、暴力性的冲突,造成了很多人死亡、很多财产的损失。这些惨痛的事件,不断地促使我们去思考:这种群体性的暴力背后的机制是什么?在此我们将结合即将到来的北京奥运会,以可能出现在赛场中的观众大规模骚乱为例,探讨群体性的暴力骚乱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为奥运安全提供一些管理对策建议。
2 骚乱背后的社会心理机制
        一般来说,群体性的暴力事件,无论是如“海瑟尔惨案”那样惨烈的悲剧,还是仅仅轻微群体性不和,都会经历冲突逐渐增强的3个过程[2]。我们从社会心理的角度,重新对这3个过程进行了阐释。首先,冲突的双方可能可以划分为两个明显的类别,比如一场足球比赛分别支持两个球队的球迷。他们对于比赛有着不同的价值导向,而且会认为自己所持有的观念是比对方优越。如两个球队的球迷都认为自己的球队比另一个球队更强。由于价值导向的差异,双方在互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相互漫骂和贬损。接下来,如果冲突升级,就可能有人躲在人堆里向对方扔水瓶等。这时往往是垃圾满天飞。最后,如果人们无法控制情绪,就可能动起手来。开始或许是一两个人动手,接着就有很多人加入进来,继而演变成了一种无边界的两群人之间的暴力冲突。这样的3阶段发展过程是群体性冲突的基本发展过程(图1)。
        
2.1 冲突的起源 —— 内群体偏差
          在每个个体的自我概念中都有一个“我们”部分,它来自于回答“我是谁”这个问题时所做的关于群体身份的答案。为此,心理学家Turner(1986)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该理论认为[2]:我们都倾向于把别人、自己划分到各种类别中去,比如商人、农民、司机、教师等等,给每个人贴上一个标签。这样,当我们提到某个人的时候,就对于他/她有了更多的信息。人们往往会把自己和一些群体联系起来,这种能联系起来的群体就称为内群体。根据社会认同理论,我们会采用自己所从属的群体的一些特征来定义自己,这样群体的表现就和自尊联系起来了[3]。Abrams和Hogg(1988)的研究表明,人们会通过积极的社会区分来获得积极的社会认同,从而获得高自尊;一个群体的成员越积极地把内群体和外群体区分开,就越能够获得高自尊[4]。
          此外,人们又会把自己所在的群体和别人所在的群体(外群体)相比较,而在比较的过程中,往往又会产生一些偏爱自己群体的偏差,我们称之为内群体偏差[10]。这种偏差不仅可能发生在人们相互熟悉的亲密群体之中,还存在与完全没有互动,甚至完全陌生的群体之中。例如,Tajfel在1970和1971年用最简群体实验范式(Minimal.Group paradigm)证明了在完全陌生的群体中这种偏差也依然存在[5,6]。他先要求被试者对一张卡片上的点数进行估计,然后据此结果把被试者分为两组:高估组和低估组。接着被试者再完成一项资源分配的任务。结果,即使是与同组的其他人从未谋面,没有任何互动,被试者也倾向于分给自己所在的组的其他人更多的资源[3]。
          回到前文提到的“海瑟尔惨案”中的尤文图斯队与利物浦队的球迷,双方都坚持认为自己的球队是最好的,自己所属的球迷群体是最优越的;因此,他们很自然会倾向于用一些负面的词汇来描述对方,甚至采取一些粗俗、无礼、愚蠢的行为来对待对方。这种内外群体的主观划分,以及人们感觉到的群体之间的差异,是双方产生冲突的心理基础,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方对待另一方的态度,并且最终决定彼此打交道的行为方式。受这种内群体偏差的影响越大,人们与对方群体发生冲突的可能性越大。
2.2 冲突的引发 —— 归因偏差
          那么,群体冲突是怎样引发起来的呢?社会心理学家Heider曾经指出,人是意义寻求的动物,就像是“朴素的科学家”[7]。当他们面对物理的或社会的世界时,总是会习惯性地问:“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归因。归因,就是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事件产生的原因的解释过程。比如,B做出了一个行为,A就可能把这个行为的原因归结为B所具有的特质、动机、态度,或者面对的外部情境。在人们对各种事件进行归因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会产生各种偏差,也就是归因偏差。心理学家研究表明,当人对于他人行为进行归因时,往往会过多地强调内部的特质因素,而低估外部的情境因素;而对于自己的行为归因时,则更容易把原因归于外部原因。例如:邻居张三之所以没有考上大学,是因为他“腐木不可雕也”,而如果问到自己为什么没有考上重点大学时,很自然地会把原因归于“老师把考试题目押偏了”等等。
          在赛场上,球迷一般都会对某个球队很热衷。当两队比赛时,就会很自然地产生两个球迷阵营。而对于赛场中产生的比赛行为,球迷往往会出现归因偏差:即当自己喜爱的球队占优势时,球迷会认为自己球队的水平高,发挥得好;当自己喜爱的球队处于劣势时,球迷就容易认为是裁判不公、天气不好,甚至认为对方手段卑劣等。这种心理状况尤其在比赛空前激烈时,会表现得更加剧烈,这时,一些片面的归因容易导致球迷对裁判的判罚、对方球员的犯规动作非常敏感,双方球迷都会把不利于己方的判罚认为是不公正的,而指责对方犯规等。对立的双方往往会把对方的一个正常的冲撞行为看成是带有敌意的挑衅,赛场的观众、运动员都容易产生愤怒的情绪,这种情绪状况一旦产生,又容易通过攻击性行为表现出来。比如,冲突双方会开始互相推搡、互相扔矿泉水瓶等小东西等。这样就引发了冲突。
2.3 冲突的升级——去个体化
        所谓去个体化是指在群体中个体的自我觉知和评估的忧虑会降低,这种缺少注意的个体状态会导致个体的冲动或越轨行为产生[7]。心理学家津巴多(Philip G. Zimbardo)研究了各种各样的情境下的去个体化现象,总结了如图2所示的去个体化过程[8]。
        
          其中,匿名性对去个体化的影响非常重要。正是由于匿名的调节,促使了自我觉知和评估焦虑的减弱。Diener(1976)用一个非常巧妙的实验证明了匿名性的影响[9]。在西方国家万圣节的时候,会有这样一种风俗,孩子们会挨家挨户讨糖果,如果哪家没有给糖果的话,他们就给户主搞一些恶作剧来“报复”。Diener据此风俗设计了实验:将孩子们分为两组,A组孩子的衣服上写上名字和家庭住址,B组孩子的衣服上什么标志也没有,两组孩子都穿上特制的衣服,把头和原来的衣服遮起来。然后,让他们到西雅图市的27个家庭里去讨糖果。在这27个家庭里,主持实验的人员热情地欢迎了他们之后,就借故离开了。让孩子们独自待在客厅,但是,并没有给孩子们糖果。同时,实验者通过隐藏好的摄像头来记录孩子们的行为表现。结果发现,B组的孩子在主人家里搞破坏的频率显著高于A组。这个实验非常巧妙地证明,匿名会增加人们的越轨行为。
          我们再回到赛场来观察和分析球迷的行为。一般说来,聚集在一起的球迷,因为存在去个体化因素,容易产生非常特殊的相互作用的效果。比如,由于无法具体地把责任定位到某个人身上,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增强匿名的情境因素。也就是说,群体中的个人可以躲在其中做一些平时不敢做的事情。比如在球迷暴动的第二阶段,很多人就喜欢躲在人群中向对方扔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无法知道到底是哪个人扔的。这样的匿名情境更容易诱发大量的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这些行为既可能仅仅是扔一些水瓶,也可能发展成为“海瑟尔惨案”那样的极端性暴动。这种由于自我约束降低,进而引发大量的非理性行为,心理学家用“去个体化”概念来分析和解释这种现象,我们平日说的“法不治众”可能是对于这种现象的另外一种解释。
          在所有导致去个体化的因素中,匿名性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正是因为存在匿名性,个体就可以逃避自身行为的责任(一些越轨行为的后果往往是付出赔偿或损害自己的声誉)。而匿名条件则使得一些人对自己的自我监督和评估的效果减弱,对社会舆论也不再关注。一般说来,在正常的情况下,人们总是在不断地对自己的行为和形象进行不断的评估和调整,以维护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避免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也避免惩罚。然而,在去个体化的情境中,由于这种自我监督和评价的减弱,个体对自我行为的监控就减弱了,这就极为可能导致情绪化、冲动性行为的发生。
3 奥运安全管理的预防措施
          即将到来的第29届国际奥运会是全世界人民在北京的盛会。成千上万的人,带着不同的信仰、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风俗等聚集北京。他们一起观看,一起欢呼,一起享受运动与和平带来的乐趣。但是,体育比赛本身的竞技特性,难免带来利益的冲突,总会有胜者和败者。在奥运会这种国际赛场上,胜负的意义已经不在于运动员本身,而是代表了国家,代表了民族。这样,竞争的性质可能为群体间的冲突埋下了伏笔。
          此外,在奥运赛场,一些群体因内群体偏差、去个体化心理现象等,又可能使得这些冲突容易引发。我们承认,奥运赛场人们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自己国家的形象,这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群体的暴力行为起到有效的抑制作用。但有关研究表明,这种自我抑制也是有限度的,在观众的国家、民族情绪一旦调动起来之后,尤其是原本就有仇视的国家或民族之间,更有可能因为赛场的突发性群体冲突,带来不可预测的消极影响和后果。根据骚乱三阶段背后的心理机制,我们提出了以下管理对策建议:
3.1 要客观地看待其他群体的运动员和
观众
         首先不要把外群体成员完全当成是一致性群体,其实,外群体并非只有一种想法。群体里面有品行低下的人,也有品行正直的人。所以,一旦出现冲突的苗头,不要把所有外群体成员无限推论为一个总体,更不要把个别人之间的冲突,扩演为两大群体的冲突。要说服观众,不要总是以为自己国家的运动队、运动员是最好的,其他的国家、运动队、运动员也有优秀的一面。不应对其他运动队、运动员进行贬损。
3.2 要意识到双方观众都可能存在归因
偏差
         既然这种偏差人皆有之,我们每个观看比赛的人都要意识到这是我们的思维和行为的影响的片面性。在对他国运动员和观众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应多注意情境因素,而不要把所有的责任都归结到对方的个人品行方面。如果人人都能换位思考,很多冲突是可以化解的。
3.3 不要受“去个体化”的心理驱使
         要意识到这种去个体化会带来的群体兴奋状态会导致知觉的偏误。作为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奥运会的主办国,更要注意“慎独”,时时回顾平日的为人处世原则,警惕匿名性、群体性环境对个人行事原则的冲击。多考虑行为后果;向别人发动攻击时,也要考虑到对方是否会受伤,他们的亲人是否会伤心?“海瑟尔惨案”发生多年了,但是当事人今天都追悔莫及,他们和当年的死敌成为了挚友,举行各种纪念活动来告诫全世界球迷: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3.4 体育场馆增设装置,提示观众自我
控制
         建议奥运场馆增加一些安全摄像头,在比赛开始之前,在大屏幕上展示摄像头抓拍的观众镜头,这可以暗示观众,你的任何行为都在监视范围之内,要对于自己的行为负责。此外,采取实名购票、入场签字等办法,也可以从客观上避免“去个体化”的心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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