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1988年10月)
中文关键词
所长负责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任期责任;任职期间;职工代表大会;行政工作;放开放活;研究机构;行使职权
中文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放开放活研究所,建设符合新体制特点的研究所运行机制,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所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条例另定)。所长全面负责领导研究所的业务、行政工作。第三条 所长必须认真贯彻民主化、科学化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民主管理形式,搞好工作,所长要支持、关心党委、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并接受其监督。